- ◆ 如有任何與罰金及其支付上相關的疑問,請聯繫 2368-5999 ext.441, ext.443, 或 library@math.sinica.edu.tw.
- ◆ 逾期歸還圖書處理辦法:
- 如有逾期未還者,即喪失再借閱任何圖書資料之權利。俟其歸還後,始恢復借閱之權利。
- 經催索仍未歸還者,停止資料借閱權與使用權六個月。
- ◆ 逾期歸還視聽資料處理辦法:
- 如借期屆滿仍未歸還,立即停止資料借閱權與使用權三個月。
- ◆ 逾期歸還已被催還之圖書資料處理辦法:
- 被催還之圖書資料逾期 7天(含)未還 , 罰繳該圖書資料市價兩倍之現金。
- ◆ 遺失圖書資料賠償:
- 讀者應對所借書籍負保管責任,遺失圖書及視聽資料將處以罰金。
- 如遺失所借出之圖書資料、視聽資料,借書人應立即向本館流通櫃台報備。
- 圖書及視聽資料逾期42日仍未歸還,即以遺失論,借閱者應負賠償責任。
- 遺失圖書資料、視聽資料,需照市價兩倍之現金賠償;若該資料為成套之出版品,無法單片購買,則依全套書價格計算。
- ◆ 污損圖書資料賠償:
- 讀者應對所借書籍負保管責任,賠償污損之圖書、視聽資料。賠償額由本所決定。
- 毀損圖書及視聽資料,以該圖書資料市價該圖書資料市價之兩倍為賠償額最高上限。
- 讀者不得有圈點、批註、污漬、折角、撕破所借書籍等情形。
- 讀者應對所借視聽資料在借出期間形成之傷害負責任。可修復之視聽資料由使用人全額支付實際新購/修繕/重新拷貝費用。
- ◆ 圖書資料抵賠:
- 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、缺頁至無法修繕之情形,請洽館員;經本館同意後,得以圖書資料抵賠並免除市價兩倍之罰金。
- 以與原圖書資料內容完全相同者抵賠為原則。無法購得同一版本之圖書資料時,除珍本圖書外,得以新版本賠償。若賠償之圖書資料已絕版或無法購得時,請洽館員;經本館同意後,圖書得以原版舊書抵賠。請盡可能以精裝本賠償。
- 圖書資料如為套書者,應賠償新版本全套。多媒體視聽資料及圖書之附件為視聽資料者,其賠償應為公開播映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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