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借規則 ◆ 圖書到期日前七天起可辦理續借。 ◆ 圖書僅可續借一次。 ◆ 續借天數與借期相同,借期由續借當天起算。書還之後需侯兩週方可再借。 ◆ 錄影帶,光碟等視聽資料及其他指定項目不得續借。 ◆ 若圖書已有人預約或已逾期,則不得辦理續借。 ◆ 本所人員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自行核對清查完畢個人借閱紀錄後,通知圖書館員辦理續借。 ◆ 請在到期日前即時辦理續借以免逾期而被課罰金或取消借閱資格。 ◆ 本館提供下列三種方式辦理續借: E-mail library@math.sinica.edu.tw. 來電: (02)2368-5999 ext.441 或 ext.443 親自赴流通櫃台處理。